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〉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完善林草领域新型地方标准体系,推动高质量森林浙江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建设,现征集2023年林业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要求
(一)符合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标准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“满足地方自然条件、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”的范围内。
(二)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计划,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林业和草原领域技术、管理、服务要求。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,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,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坚持“制定标准是为了用”的工作理念,注重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,制定有用、管用、好用的标准。
二、征集范围
(一)围绕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林业、更加发达的富民林业、更加繁荣的人文林业,重点征集林业数字化改革、林业碳汇、湿地、林草资源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森林灾害防控、林草种苗花卉、绿化造林、经济林、竹林培育、林下套种、生态旅游等领域,鼓励将一些先进成果、管理办法、技术规范等转化为标准,优先支持我省实施的林业重大工程相关标准。
(二)复审需要修订的林业省级地方标准。
(三)食品安全、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相关地方标准项目不在征集范围内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,应对立项的必要性、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,符合我省林业发展需要。项目申报时应同步制定标准的实施推广计划,阐明标准实施预期效果。
(二)对未能按时完成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主持人,原则上不支持申报。
(三)请申报单位于2月28日前将《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》《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》(见附件)、标准文本草案(按照GB/T 1.1-2020要求编写)一份,寄送至省林业局科技处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jlykjc@163.com或联系人浙政钉。
联系人:省林业局科技处蒋晓飞,电话:0571-86091393,
地址: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。
附件:1.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.doc
3.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(浙市监函〔2022〕320 号).pdf
浙江省林业局
2023年1月17日
(详情请参阅 浙江省林业局 http://lyj.zj.gov.cn/art/2023/1/17/art_1275954_59044351.html )
0571-8926 6583